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除依法可以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设置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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