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除依法可以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设置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设置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