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贾鲁河水质控制目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证本辖区河段出界断面水质达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