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贾鲁河保护管理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接到举报投诉后及时核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