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