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强贾鲁河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其参与保护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和个人参与贾鲁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