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编制贾鲁河综合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流域专业规划;
(二)结合贾鲁河水资源条件及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制定贾鲁河水体、生态保育、生态品质、土壤等生态环境指标;
(三)科学处理业态发展布局、开发建设项目等与贾鲁河整体景观风貌之间的关系;
(四)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提升贾鲁河文化品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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