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贾鲁河综合规划。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