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开展训练、竞赛、航模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举行活动七日前向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活动实施方案应当载明举行活动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安全救援、应急处置等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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