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山、岛、岭、湖、园等建设项目和各类构筑物,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和人文条件,突出园林式建筑风格,体现中原文化特色和精品景观效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