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八条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贾鲁河综合规划,将排水管网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经依法审批用于排放雨洪水的入河排水口,应当逐步配建初期雨水截流、调蓄、净化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