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河道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贾鲁河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园林、林业、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贾鲁河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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