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防治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水量的统一调度,坚持节水优先,科学调配水源,维持贾鲁河生态供水总量相对平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