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八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七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八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七条 实验区应当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劳动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实验区应当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与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实验区应当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与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