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八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五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八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五条 实验区应当依法明确综合行政服务机构,统一负责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
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实验区优惠政策、服务事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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