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八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四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八章 监管与服务 第五十四条 实验区应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规范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