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七章 人才与保障 第五十三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七章 人才与保障 第五十三条 实验区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实验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