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