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深入推进实验区人事及薪酬体制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可以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有条件的兼职兼薪等多种薪酬方
式,激发实验区的活力和动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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