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区应当统筹产业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推进城市功能区连片综合开发,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航空都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