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实验区应当统筹产业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推进城市功能区连片综合开发,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航空都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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