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实验区应当以建设国际化、现代化航空都市为目标,在规划建设中突出交通枢纽特色,加强对多式联运综合性场站、航空货运枢纽、卡车转运中心、保税燃油基地、航空物流配套服务等场站和设施的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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