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六章 开放与合作 第四十六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 第六章 开放与合作 第四十六条 实验区应当统筹推进空中、陆上、网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快航空网、铁路网和公路网融合,实现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和出海港联动发展,完善航空、高铁、城铁、地铁、公路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