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垃圾箱和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倒入垃圾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清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