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城镇街道的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人行道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