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城镇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围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护设施外。
因建筑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建设方或施工方负责及时清运。
在城镇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应当保持车胎清洁和采取封闭式运输,不得抛、撒、漏,污染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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