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城镇规划应当将道路、供水、排污、防洪、供电、消防、通信、广播电视、学校、医院、广场、环境绿化、环境卫生、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先地下工程,后地上工程,分步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