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镇建设工程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河道妨碍行洪。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行洪、输水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