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镇建设工程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河道妨碍行洪。河道沿岸的建设,应当服从行洪、输水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