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