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七条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按照约定承担继续教育费用,达到约定服务时限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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