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四条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经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继续教育事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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