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专利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以及流失,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查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