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其所有的专利资产进行评估,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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