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四章 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与当事人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