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六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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