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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