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