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对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对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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