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避免重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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