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鼓励新闻媒体对产品质量实施舆论监督,向消费者介绍产品质量知识,宣传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产品生产、销售、检验中的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应当客观、公正、真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