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十一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十一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且符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相关要求的,可以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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