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及开发利用,享受国家、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其所有权和收益归投资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