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五章 组织

第三十九条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五章 组织 第三十九条 人民防空教育按照国家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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