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价格鉴证人可以向与鉴证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说明相关情况。
价格鉴证人可以要求委托单位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协助查阅与价格鉴证事项有关的账目、文件等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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