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十九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 第十九条 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进行价格鉴证,并告知委托单位;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