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

第六条

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 第六条 县级以上每个行政区域内只设立一个价格鉴证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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