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十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十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变更、查询、注销等服务。
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动产担保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权益涵盖担保物本身及其将来产生的产品、收益、替代品等资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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