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六条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编制、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畅通市场主体获取政策信息渠道,提高市场主体对惠企政策的知晓度。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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