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条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应当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资料:(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二)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及组织实施方案;(三)安全救护的设施、设备及其实施方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