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的尸体的收集、处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