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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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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城市居民饲养宠物的尸体的收集、处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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