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护利用 第五十三条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保护利用 第五十三条 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