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四十七条 本市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乡规划、文物、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处置、许可审批和执法查处等方面的联动协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全部法条